時間:2023-06-23|瀏覽:308
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于打擊比特幣開采和交易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費雙重控制目標任務的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加強打擊和處罰,建立長效監督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產業環境、防范金融風險。
記者注意到,“八項辦法”草案對相關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態度空前嚴厲。相關主題非常廣泛和詳細,包括參與者、藏匿者、供電商、網吧和公職人員,這反映了內蒙古在打擊虛擬貨幣開采方面的堅定信心。內蒙古著力推進“十四五”能源消費雙重控制目標,加強節能監管,降低能耗預算指標。對于為虛擬貨幣“采礦”企業提供場地和電力支持的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實體,如果故意隱瞞不報、不清理不及時關閉、未得到有效審批監督,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黨內規定進行處理。
對虛擬貨幣的“挖掘”主體嚴肅追究責任,主管部門應根據節能法的規定,取消各種優惠政策,退出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并予以嚴格處理,認真追究責任。在通信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其他實體“挖掘”虛擬貨幣的情況下,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并嚴肅追究責任。如果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掘”行為,主管部門將依法停業整頓等處置。
各類虛擬貨幣的“挖掘”主體將沒有變相的渠道。一旦發現,將依法嚴懲。涉礦人員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涉礦公職人員被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個人及其他主體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照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使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的企業、個人和其他單位,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非法集資預防和處置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嚴格處理。對未經批準接入電源的虛擬貨幣“采礦”項目等主體,根據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其非法竊電行為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種措施都有規律可循,每個參與者都有明確的分類,懲罰措施也各不相同。可以說,內蒙古的虛擬貨幣開采“企業”已經從根上徹底鏟除。
內蒙古某礦山的前工作人員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內蒙古首次發布打擊虛擬貨幣開采的公告以來,大多數加密礦山已經從內蒙古撤出,或者一些零星礦山仍然抱著僥幸心理,假裝一些企業被調查,目前可以說幾乎所有企業都退出了。
內蒙古作為第一個響應財委打擊比特幣開采的省份,與以往打擊虛擬貨幣開采的文件如出一轍。從今年2月全面關閉虛擬貨幣挖掘到最近建立的“挖掘”報告平臺,再到針對多個主題的八項更為詳細的措施,可以說,態度非常堅定。
與內蒙古已基本清理的背景下發布的禁令相比,其他與虛擬貨幣開采相關的城市是否會采取類似的嚴打政策,云南等部門的行動,桂川和電力公司將引起更多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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