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瀏覽:260
隨著時代變遷,現在的拆遷模式也在悄悄發生變化,就農村拆遷來說,自從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后,再一次規定了拆遷程序與補償方式,加強了對拆遷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只有將安置補償全部落實后,才可以申請用地。
一些用地單位,為了盡快拿到土地,為了提高拆遷戶們的積極性,一般會出一些獎勵政策做障眼法,迷惑拆遷戶接受較低的補償快速拆遷。
很多地區的獎勵政策,乍眼一看確實很誘人,但是想要全部拿到獎勵,必須滿足條件才可以,例如,一個小區內拆遷,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可以得到一定部分獎勵,一棟樓里的居民,在規定時間內每搬走一戶,樓里的百姓就可以得到一定獎勵,這種將所有人利益捆綁在一起的方式,通過讓拆遷戶們內部自己瓦解的方式確實很有效。
一些第一次遇到拆遷的百姓來說,他們認為用地單位是某機關,所以不假思索地簽訂了補償協議,拿到了自己想要的獎勵。
等到房屋被拆除后慢慢發現,之前拆遷方的承諾大多沒有兌現,和其他鄰居對比補償也是少了很多,那么,拆遷戶只領取了拆遷獎勵或者少部分補償的情況下,拆遷方將房屋拆除屬于合法行為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解讀如下,在農村土地的拆遷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基本原則,充分尊重百姓意愿,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中也明確說明了,城市中的房屋拆遷也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
所以從一些法律規定中我們能看到,不管是哪種土地類型的拆遷,都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即便是拆遷戶領取了獎勵,只要在沒完成拆遷工作之前,拆遷方的行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的都可確認違法。
正常的拆遷程序中,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有很多,例如發布拆遷公告、土地調查、風險評估、組織聽證等等。
實際拆遷過程中,如果拆遷方沒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拆遷的,或者在大部分拆遷戶都不同意拆遷補償的情況下,制定一套有針對性的獎勵政策,轉移拆遷戶的關注點,誘導拆遷戶簽訂不合理的補償協議。
拆遷律師提醒廣大拆遷戶,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原則,在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即便是獎勵政策再好,也不能放棄合理補償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