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25|瀏覽:445
“數字貨幣是超過現貨黃金的避險資產”?消費者上當受騙進場后,平臺則會選用各種各樣操縱股價方式侵吞消費者資產,主要包含一下三種方法:一是在消費者不知道的情形下,平臺根據高買低賣,高頻率交易等故意操作流程侵吞消費者資產。二是平臺應用橫盤整理、拉盤,吸籌等方式方法控制交易,消費者徹底不清楚具體交易狀況。三是平臺常根據服務器宕機、拔網絡線、凍結資產等方式使交易忽然停滯不前,參與桿杠交易的消費者因沒法積極強制平倉引起暴倉而嚴重損失。因為“開船”運營,這種平臺經營行為主體比較隱敝,其根據經常變動域名和服務器ip,及其采用網上導流線下交易等方法,躲避監督機構打壓,其經營行為主體注冊地址、辦公場所及其工作進行地區經常不一樣,消費者通常不能明確經營者真實身份,一旦產生經濟損失難以討回。
因而,中國網絡金融研究會再三提示:一切組織和本人都應嚴格執行中國法律和管控要求,不參與數字貨幣交易主題活動及有關投機個人行為。vip會員組織還應遵守領域自我約束規定,積極遏制不法金融業主題活動,不以其給予便捷。眾多消費者應積極提高風險防控觀念和自身防范意識,不必盲目跟風參與有關投機個人行為,如發覺有一切組織涉及到該類不法金融業主題活動,立即向相關監督機構或中國網絡金融研究會檢舉,對在其中因涉嫌違法違紀的,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