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瀏覽:271
第一起案例是虛構網絡原石銷售。2018年6月,肖某某成立蘇州翠之軒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微信等渠道進行虛假宣傳,誘騙被害人購買翡翠原石。該團伙詐騙了101名被害人,涉及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騙取的錢款共計250萬余元。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認定肖某某等21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第二起案例是利用虛擬貨幣轉移贓款。2019年底至2020年1月,秦某明知“夏某”欲轉移犯罪所得,轉移贓款38.81萬元。石獅市人民法院認定秦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第三起案例是誘騙投資虛擬貨幣詐騙。2019年至2020年期間,余某等人以虛構身份的方式在網上騙取華裔投資者信任,讓其到指定平臺投資虛擬貨幣,然后人為造成跌勢,迫使客戶低價賣出以牟取利潤。該詐騙團伙涉案金額高達279.18萬元。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余某等9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手法的隱蔽性與靈活性,也提醒公眾要提高識別風險的能力,并選擇正規途徑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