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瀏覽:268
此外,協議還規定,潤星公司應收賬款收回總金額少于銷售總金額的60%情況下,周文元持有的華東重機股票中的4,000萬股股票不得轉讓、質押或用于其他擔保;在潤星公司應收賬款收回總金額少于銷售總金額的80%情況下,周文元持有的華東重機股票中的2,000萬股股票不得轉讓、質押或用于其他擔保。但是,如果周文元需要履行協議中的差額補足義務,則除外。
潤星公司是華東重機的子公司,2017年,華東重機以股份及現金購買了潤星公司的全部股權,并與周文元等簽署了《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周文元在協議中對潤星公司三年的經營業績做出承諾,而周文元等已經完成了其承諾的潤星公司的業績補償協議。但是,現在潤星公司存在未按期收回的應收賬款,所以周文元作出了相關管理及差額補足的承諾,以維護華東重機及其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