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27|瀏覽:2618
因為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彌合分歧,所以讓我們從我們同意的內容開始。隨著比特幣的發明,數字貨幣得到了廣泛的接受——比特幣代碼的工作仍在繼續,它仍然是最有價值和廣泛使用的數字貨幣,即使它的支持者分裂成派系,出現了各種替代品。盡管如此,對這種情況的誠實評價意味著在 2021 2000年,我們面臨一個問題:我們應該如何看待比特幣?如何看待成千上萬聲稱篡奪或改進其發明的競爭性加密貨幣?
一般公認的觀察是,比特幣存在于國家之外,其主要成就是通過透明發行、公平可能最顯著的貨幣單位供應有限來定義的全球貨幣。事實上,比特幣推廣的支柱之一仍然是這些質量可以更好地保護人權和自由價值觀,有效地將普遍的金錢權利寫入代碼。這些都是比特幣的重要論據,本文的目的不是減少它們。但是,我們不會注意到這些文章往往沒有回答自然的二階問題。也就是說,由于大多數加密貨幣共享這些屬性,比特幣倡導者聲稱比替代品更好地保護這些權利的是什么?
再者,如果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確實是不同類型的經濟系統,具體有什么區別?最后,當兩個系統都為新類型的應用和交換提供機會時,為什么這些差異對用戶非常重要?正如本文將試圖論證的那樣,不言而喻的答案是,比特幣和加密貨幣在如何保護和管理用戶的財務權利方面提供了完全不同的愿景。遠非深奧。這種劃分的意義應該引起每個市場觀察者的興趣,因為隨著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增加,它們將影響數百萬甚至數十億。
觀點綱要
為了捍衛這種更根本的分歧存在的說法,我們必須首先理解推動比特幣和加密貨幣傳播者的動機。在我對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研究接近十年后,我相信你可以將其流行的意識形態分為三種觀點(盡管每種觀點都存在差異)。
1. 比特幣極端主義者——那些相信比特幣符合中立和非國家貨幣體系的定義,并且該定義存在于經濟和計算機科學領域的人。 他們認為比特幣經濟啟動和啟動的條件不能或不能重復,加密貨幣的創造破壞了最初使比特幣新穎的經濟稀缺性。雖然有些人可能會容忍更廣闊的加密貨幣市場,但前提是驗證了比特幣的主導地位。(這是我自己放的地方)。
2. 加密不可知論者——該組織的成員認為,比特幣在更廣泛的加密貨幣生態系統中占有一席之地,甚至沒有地位。雖然他們可能認為一些加密貨幣比其他加密貨幣更好或更差,但他們認為大多數加密貨幣本質上是好的,因為他們提供了現有貨幣系統的替代方案。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假設加密貨幣正在通過提供不同的功能集或專注于不同的用例來充當與比特幣競爭的新型程序化貨幣。因此,他們認為加密市場不僅可以為這一主張提供證據,還可以仲裁競爭對手主張的有效性。
3. 比特幣否認者——這個群體拒絕了私人市場應該發行貨幣的想法,或者認為比特幣的計算機科學發現不是經濟發明。相反,他們認為,隨著政府從人民那里獲得權力,民主國家應該為公共利益保持對貨幣的壟斷(這種權利延伸到國家決定印刷、發行或貶值貨幣的能力)。這些定義被接受,然后本文的斷言是比特幣最大化主義者和加密不可知論者之間最不了解和最有趣的區別。畢竟,他們堅信國家資本的替代方案,但在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的成就以及如何調解其成功主張方面存在差異。最值得注意的是,加密不可知論者似乎本能地拒絕了這樣一種觀點,即有一些加密貨幣可以滿足的標準,可以作為政府貨幣體系的單一替代品,尤其是當它們似乎拒絕市場選擇時。
比特幣極端主義者通常通過關注網絡規模、如何滿足貨幣屬性或啟動參數等比較來反對加密貨幣。畢竟對于新手來說,不清楚為什么其他加密貨幣在這些參數上無法與比特幣競爭(或者為什么市場沒有提供他們已經這樣做的證據)。當然,這樣的論點只是避免了根本的分歧——由于對市場的態度不同,比特幣和加密貨幣為其用戶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保障。
分歧開始的地方
為了開始解決這一主張,我們必須首先檢查允許比特幣作為貨幣的屬性,以及它們是如何導致加密貨幣作為軟件獲得獨特的屬性的。簡單來說,比特幣和所有加密貨幣必須足夠分散(以保持狀態以外的操作),并定期更新(以不斷改進)。然而,很快發現這一更新過程的性質引起了用戶權利的考慮。具體來說,為了實施變更,任何加密貨幣的用戶只能引入新規則(使新軟件與舊版本不兼容)或修改現有規則(允許用戶繼續運行舊軟件,如有必要,升級到新軟件)。
任何選擇都會帶來固有的風險——創建不兼容的軟件和風險,允許市場創建新的不兼容的加密貨幣。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幣極端主義者和加密不可知論者選擇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和管理這種風險。比特幣極端主義者認為,這種選擇是為了保證他們認為系統的定義特征——用戶對貨幣和已知貨幣供應的權利——并選擇一個修改定義的路線圖,使任何分裂都不太可能發生(從而保留第二個保證)。相反,加密貨幣不可知論者通過對不兼容軟件更寬容的態度追求變化來管理這種風險,推理用戶應該可以隨意使用貨幣,已知的供應更多的是一種功能,而不是一種權利。
實際上,這種觀點最好是由以太坊創造者 Vitalik Buterin 定義,他聲稱比特幣的路線圖是 “ 強制性的 ” 。在他看來,想以新功能、新方式使用其資金的比特幣用戶的資金自由受到頑固少數群體的侵犯。但不言而喻,在持有這種觀點的同時,加密不可知論者正在倡導一種非常具體的用戶財務權利觀點,可以說是將這些權利限制在了市場本身。
換句話說,加密不可知論者認為,每種加密貨幣都應該以大多數用戶想要的任何方式改變。其次,大多數用戶應該能夠做出任何決定,包括取消其他用戶的權利。Buterin解決加密貨幣分裂的首選結論證明了這種觀點的存在:如果你真的想做出有爭議的改變......讓市場解決。如果任何用戶不同意大多數人對任何加密貨幣的決定,加密不可知論者斷言他們可以簡單地運行(或啟動)另一種硬幣。只要有替代方案,他們認為個人仍然有可能獲得金錢。
然而,雖然這種觀點似乎被加密不可知論者所接受,但很少有人討論這種偏好的結果實際上取代了國家對貨幣的權威,而不是個人權威,而是市場權威。例如,對于比特幣,用戶不僅有權獲得金錢和已知貨幣供應,還有權通過拒絕不必要的功能反對大多數用戶.相比之下,在以太網和類似系統中,變化幾乎總是由大多數規則制定的。事實上,對于許多人來說, staking 協議和分散的金融應用程序,大多數投票變更是系統的一個明確特征。換句話說,對于加密貨幣,就像對于法定貨幣一樣,用戶不能提出異議,這意味著他們只能根據市場判斷來維護自己的貨幣權利。
根據設計,這是比特幣和其他競爭加密貨幣中唯一的比特幣——現在可以實現的自由。遠非理論上今天比特幣中的少數群體拒絕大部分升級,維護仍在共識范圍內的舊軟件。比特幣即將升級 Taproot 例如。如果任何持有比特幣價值的用戶拒絕同意大多數人更改智能合同代碼的首選,他們將繼續持有與任何其他比特幣價值相同的比特幣。同樣,與其他加密貨幣的更新相比,差異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你沒有更新到大多數人的首選代碼,你獲得金錢的權利可能會被撤銷或撤銷。由此可見,加密貨幣的主要問題之一根本不是它們存儲或轉移價值的能力,而是僅僅在它們的索賠代碼中就使系統不同于法定系統的大多數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