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7|瀏覽:298
現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法學博士。從事偵查監督、法律政策研究、公訴等業務,并在《東方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等刊物發表調研文章90余篇。入選上海青年法律法學人才庫,榮立個人三等功、個人嘉獎等。
當前,區塊鏈技術是前沿科技之一,在計算機創新領域具有重要地位,并呈現出“區塊鏈+”的發展趨勢。但技術創新必須負責任,也需要符合技術倫理的要求。當以不法目的使用區塊鏈技術或以區塊鏈名義實施犯罪時,應視為刑法上的危害行為。
在全球風險逐漸加劇的情況下,區塊鏈技術帶來安全的同時,也創設了新的風險。涉及區塊鏈的不法行為包括騙取財物、非法集資等。涉及虛擬貨幣的不法行為包括非法集資、勒索比特幣、跨境逃匯或洗錢、網絡傳銷等。這些不法行為應予以打擊。
在針對涉區塊鏈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時,需要在推動技術進步和強調風險防控中尋求平衡。對于那些因融資困難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卻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小型區塊鏈高科技企業,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從寬處理,以與其他不法行為區別對待。
區塊鏈技術可能成為未來社會的變革性力量,但對于新技術的司法實踐,需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并加強對區塊鏈研發融資的引導。適當的刑事法律應成為保障社會前進的手段,而非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