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4|瀏覽:475
“確保 Web3 革命發生在美國!”這是美國共和黨眾議員 Patrick McHenry 在 2021 年底的數字資產聽證會上的吶喊,他還提到一個非常關鍵的點,即立法要為創造者和企業家在 Web3 的創新上提供必要的清晰定義,這將促進 Web3 市場蓬勃發展,并通過制定明確的規則來預防欺詐和操縱,從而保護投資者、消費者 [18]。
的確,可以看出美國監管機構從最初僅將數字資產納入各自的管轄范圍,到目前也將數字資產衍生出來的運營方、發行方等納入監管,并且在不斷探索監管路徑。但是存在的問題是,對于 Web3 的科技創新,美國監管機構并未就許多類似 DeFi、DAO、去中心化智能合約等新興主體概念以及責任范圍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就造成了監管在進一步探索路徑的時候,容易引起 Web3 行業的恐慌,甚至擔心監管的進一步措施將遏制 Web3 科技創新的發展,尤其是 OFAC 對類似于 Tornado Cash 這樣的隱私應用混幣器“一刀切”式的制裁。所以,通過何種監管方式既能保證鼓勵科技創新,又能遏制非法活動,保護投資者利益,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美國在完善監管方面非常值得期待,經過多方的努力,“確保 Web3.0 革命發生在美國”已經成為美國決策層的共識。2022 年 6 月來自 Wyoming 州的美國共和黨參議員 Cynthia M. Lummis 提交了一份名為《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19]的立法提案(目前還在在委員會審議階段),該法案能與現行法律結合,為數字資產創建一個較為全面的監管框架,試圖“務實”地回應目前數字資產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旨在消費者保護、監管透明、促進金融創新及市場靈活性中取得平衡。該法案對 SEC 和 CFTC 的監管范圍、數字資產的定義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劃分,也對數字資產的稅收、支付型穩定幣、數字資產交易所、數字資產服務商、數字資產自律協會及金融創新咨詢委員會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可以說,該法案是目前美國最全面的數字資產監管法案,其監管框架和思路值得借鑒。
除此之外,白宮也于今年 9 月 16 日發布了“First-Ever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Assets”[20],旨在促進多部門合作,為數字資產的監管提供更為清晰的方向。同時,我們看到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StabilityBoard, FSB)以及 IMF 等國際金融組織都在著手準備建立針對數字資產的監管框架 [21]。
目前這個 Web3“狂野西部”時期,非常像 2008 年金融危機之后,2010 年 Dodd-Frank 法案 [22]出臺之前的時期。Dodd-Frank 法案從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出發,重新構建美國金融秩序,期望以此恢復對美國金融體系的信心。Dodd-Frank 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i)實施系統性風險監管,進行監管機構及監管功能重組,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FSOC),改變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o Fail)”局面;(ii)采用“沃爾克規則(Volcker Rule)”,限制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自營交易,從而使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之前的混業經營時代回到分業經營時代;(iii)加強衍生品市場監管,監督過度投機行為;(iv)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PFA),加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我們來簡單類比目前 FTX 暴雷后的情況:造成危機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都是高杠桿;由于自營交易板塊 Alameda 的嚴重虧損,造成 FTX 金融機構的風險,并且很快傳導至整個虛擬貨幣市場,形成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管轄權限受限,沒有一個統一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導致罪魁禍首依然逍遙法外;消費者無處尋求保護。恩?有沒有很熟悉?依舊是當年的味道。
雖然目前美國國會堆積著大幾十部關于數字資產的法案待審議,但是隨著 2022 年數字資產市場眾多黑天鵝事件的出現,尤其是 FTX 暴雷之后,必然將加速美國進一步完善 Web3 的金融監管的決心,以期在打擊違法犯罪的同時,促進科技創新,確保 Web3 革命發生在美國???
最后援引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的一段話作為結尾:“許多科技創新的實驗都會失敗,但失敗可以為未來的成功指明方向。因此,為科技創新提供寬廣的實驗空間至關重要,同時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減輕傷害。這樣的實驗能為監管者和市場參與者提供寶貴的經驗[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