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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2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告。
2020年9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和上海、北京市場監管部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優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征者國際貿易(廈門)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共計6100萬元。
經過市場監管總局對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和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的調查發現,在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瑞幸為了獲取競爭優勢和交易機會,在多家第三方公司的幫助下,虛假提升了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關商品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率等關鍵營銷指標。而在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間,他們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對外宣傳使用虛假營銷數據,欺騙和誤導相關公眾。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