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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底北京啟動監管沙盒試點以來,中國版“監管沙盒”進程不斷加速。目前為止,北京、上海、深圳等三個城市共有29個創新試點應用“入盒”。
中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沙盒是在監管機構的主持和監控下,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安全環境中,允許一些金融企業或科技公司開展金融創新,無論創新效果如何,事后都不追究企業的違規責任。
監管沙盒最早起源于英國,目前各國在監管沙盒的設立理念、運作模式、保障機制等方面既有相同之處,也有區別。2019年12月,央行支持北京率先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隨后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落地。其目的是引導持牌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運用新興技術驅動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深圳市最近公示了首批試點項目,是第三個城市公示的第四批“監管沙盒”項目。此次公示的4個創新應用中,有3個是金融服務應用,分別是百行征信信用普惠服務、基于TEE解決方案的智能數字信用卡、基于智慧風控的面向產業互聯網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還有1個是科技產品,是由微眾銀行、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共同申請的基于區塊鏈的境外人士收入數字化核驗產品。
這些創新應用都使用了大數據技術,還涉及到區塊鏈、云計算、人工智能、智能終端安全芯片(SE)和可信執行環境(TEE)等其他信息技術手段。
征信機構首次出現在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應用中。百行征信的創新應用主要具有三個方面的應用:一方面是將征信數據應用于現場服務窗口辦理的政務審批和繳費等業務中,實現政務服務的快速辦理;另一方面是通過個人用戶的基礎信息和政務審批結果進行信用信息采集,豐富征信數據來源渠道,提高征信模型的準確度和有效性;最后是在“征信+政務”的基礎上,探索開發“征信+繳費”“征信+繳稅”等多種模式。
目前,“監管沙盒”仍然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機制。相對于項目前期的“入盒”,大家也關注后續項目如何順利“出盒”。
據了解,“出盒”項目的監測主要關注兩個方面。一是監測風險,包括業務本身的風險以及系統自身技術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風險;二是考量業務的成熟度,主要考慮市場對項目的接受程度、認可程度以及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然而,監管沙盒機制需要出臺更具體、可操作的管理辦法,而不僅僅是抽象的原則性辦法,以規范“入盒”項目的發展并為“出盒”設立前置條件。
對于“出盒”的規則,一位接近“監管沙盒”評測的知情人士透露,需要從“入盒”標準出發。預期效果、風險可控和消費者保護是需要重點監測的標準。此外,還需要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盡管各個城市的“監管沙盒”正在不斷擴大和加速,但監管沙盒機制仍然需要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