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9|瀏覽:323
最近,“PlusToken平臺”因涉嫌數字貨幣傳銷被警方徹底摧毀。公安部的數據顯示,這是公安機關成功破獲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件,案件涉及參與人員超過200萬人,層級關系超過3000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價值超過400億元。
- 2019年初,江蘇鹽城警方接到線索,懷疑陳某等人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從事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 2019年6月,在國際合作下,警方成功將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他們分布在瓦努阿圖、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 - 2020年3月,警方進一步抓獲82名涉嫌傳銷犯罪的骨干成員。 - 2020年5月,江蘇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檢察院對“PlusToken”特大網絡傳銷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PlusToken平臺的傳銷模式如下: - 2018年5月,傳銷團伙通過建立名為“PlusToken平臺”的數字貨幣理財平臺進行網絡傳銷犯罪。他們雇傭外籍人員,將自己包裝成“國際平臺”和“國外項目”。參與者需要在線上推薦,并繳納至少500美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加入。平臺將參與者分為五個內部等級,根據拉人頭的數量和投資金額進行獎勵或返利。 - 警方發現,該平臺大部分獲取的數字貨幣被用于發放會員的“拉人頭”獎勵,部分用于平臺運營者的個人開銷和揮霍。
事實上,類似于PlusToken平臺的傳銷模式在數字貨幣領域并不罕見,如維卡幣、EOS柚子生態錢包和鏈克等。PlusToken平臺的運營模式也反映了當前數字貨幣傳銷犯罪的普遍套路: 1. 通常使用具有實質價值的數字貨幣,并以區塊鏈等技術作為幌子。但傳銷型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式、數量和交易平臺常由組織者指定并可任意篡改。 2. 要求投資者繳納一定的門檻費以獲得加入資格,通常以商品、積分或“傳銷幣”的形式提供。 3. 設有內部層級并以激勵方式,鼓勵投資者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發展下線,獎勵或返利根據拉人頭或投資金額來確定。 4. 組織者或平臺方人為操縱交易走勢和價格,隨著參與人數增多,價格不斷上漲,然后在合適的時機進行集中拋售。
這些行為在《禁止傳銷條例》和《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等相關法律文件中都被明確禁止。
投資者不應抱有僥幸心理。數字貨幣傳銷案件涉及的人員范圍廣泛,損失金額超乎人們的想象。在PlusToken平臺被曝出問題后,雖然該平臺已無法正常使用,但仍有很多用戶抱有幻想,不愿報警維權,而是依賴平臺的“大咖”提供的“擔保”。當投資者意識到問題時,往往為時已晚。
隨著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大,數字貨幣傳銷手段會更加多樣、隱蔽性更強,資產轉移速度更快,這給警方的調查取證帶來更大的挑戰,導致很多案件難以偵破,即便抓到犯罪嫌疑人,資金也難以追回,大量投資者遭受損失。
因此,在數字貨幣和區塊鏈領域進行投資時,投資者應仔細甄別,保持警惕,理性考量,避免被高收益、高回報的花言巧語所誘惑。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為相關企業提供業務合規資質服務,歡迎通過郵箱service@gbcuf.com或微信與我們進行更詳細的業務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