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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件的判決書。在判決書上,陳某元等14名主要犯罪分子被判處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時處以罰金。
判決書顯示,2015年6月,被告人陳某元在福安市注冊成立東起海浪公司。2016年10月,被告人鄭某華在福安市注冊成立環運公司。之后,陳某元與陳某忠、鄭某華商量并實施了一系列行動,以欺騙會員投資環運公司。他們以環澳公司的背景虛假宣傳環運公司造船業務的盈利能力和上市前景。他們還設立了“環運股東期權交易”平臺系統,以此作為傳銷活動的平臺。
2017年,環運公司的傳銷活動遭受融資挫折后,聘請招商團隊來幫助發展。這個團隊負責招募全國各地的推廣人員和潛在投資者。他們利用各種獎勵措施來誘導會員發展更多下線,并以后續會員的投資作為返利來源。
到2018年11月,環運公司的傳銷活動已經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約1萬人,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原判認為,陳某元等1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但追繳、沒收部分有誤,應予糾正。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們警惕傳銷騙局的存在。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回報承諾,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