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9|瀏覽:233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參與、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屬于違法行為。澤恩社區的理事以下層級人員應該攜帶身份證明材料、銀行交易流水等相關書面材料主動投案,并如實陳述,爭取從輕處理。
凡是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都應當依法理性進行,不得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網絡傳銷犯罪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危害社會穩定。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不要盲目投資、參與網絡傳銷活動。
此前,桐城市公安局、桂林市公安局等已經提醒過風險。
這次,社區領導人直接被立案調查,接下來將面臨審判。請注意,這個項目被定性為傳銷,所以最終可能導致投資者無法收回本金。社區領導人和理事都將受到嚴厲處理,所以當你在朋友圈看到一些人每天聲稱可以賺取高額收入時,不要羨慕,可能結果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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