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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宗傳銷案均涉近千萬處罰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開始上線運營花生日記APP平臺。該APP按照消費者喜好、推廣費用金額大小等設置篩選條件,主動選擇推介相關商家的商品信息。平臺規定只有注冊成為花生日記會員,才能登錄瀏覽商品信息,并通過平臺鏈接至天貓或淘寶購買商品。
花生日記以平臺運營商可獲取其發展的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傭金為誘餌,發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在此期間,通過設定“平臺(分公司)—運營商—超級會員—超級會員”的層級式管理架構,采取多層級傭金計提制度和會員升級費用等手段,發展會員2100多萬人,會員層級最多達51級。
根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花生日記通過制定會員發展規則,要求“會員”交納99元的升級費用升級成為超級會員,取得發展他人成為“超級會員”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涉傳銷。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4萬余元,罰款150萬元的處罰,共計904萬余元。
無獨有偶,近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對廣州亞美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美電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悉,2018年起,廣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陸續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廣州亞美公司”涉嫌傳銷。經查,當事人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車智匯OBD服務包”的方式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謀取利益。以“經銷商”的名義,共劃分8個等級,多層計酬。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078萬余元,罰款200萬元。
花生日記罰款已繳納 記者獲悉,對于該處罰決定,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對執法部門調查的事實,公司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相關規定,對此進行深刻檢討并全力配合開展合規整改工作。目前已繳納相關罰款。
其中,自2018年1月16日起,花生日記調整該規則,將“會員”和“超級會員”進行合并,即普通用戶一經注冊就成為超級會員,不再收取費用。取消以“運營商為金字塔塔尖,構建運營商—購物會員的上級會員購物會員”的三層傭金計提規則,調整為運營商不再注冊獲取官方營銷平臺賬號ID,不再從如“淘寶聯盟”等平臺獲取推廣傭金,不歸屬于花生日記平臺直接管理。
在監管部門指導下,花生日記持續加強在個人信息安全、網絡數據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告宣傳等方面的合規工作。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花生日記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內部建立不良鏈接屏蔽處理制度,如發現價格標識錯誤、虛假宣傳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內容,會第一時間通過斷鏈、屏蔽等方式處理,通過搭建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