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9|瀏覽:262
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仍然是最常見的罪名,但近幾年來下降了。信用卡詐騙案件也呈現快速下降的趨勢。相反,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犯罪案件卻大幅增長,2020年洗錢罪名的適用也有明顯的推進,洗錢犯罪屢見不鮮,掩飾、隱瞞資金的手段不斷更新。
上海檢察機關介紹說,近年來,金融犯罪的高發態勢引發了洗錢違法犯罪的增加,而洗錢行為進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發展。
洗錢案件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上游犯罪較為集中,2020年洗錢案件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資領域,與此相關的洗錢行為增加了追贓挽損的難度;二是行為人采用多種洗錢手段,不僅提供個人賬戶,還利用空殼公司、對公結算賬戶幫助上游犯罪分子"清洗"贓款,同時還采用多種洗錢手段來掩飾資金來源和性質;三是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網絡技術進行洗錢,虛擬幣、游戲幣等成為新型洗錢工具,使洗錢活動更加隱蔽。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充分體現了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資領域。
寶山區檢察院介紹說,在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被告人許某擔任上海A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得知其哥哥許某甲(另案處理)伙同馬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上海B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公司從事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盡管知情,但仍然為許某甲提供了多個銀行賬戶用于接收、轉移非法集資所得資金。經審計,被告人許某名下的五個銀行賬戶接收了A公司、B公司及關聯賬戶的3000多萬元。被告人許某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9月,法院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罰款300萬元。
為打擊洗錢犯罪的增加趨勢,上海檢察機關開展了打擊洗錢犯罪的專項工作。例如,上海檢察機關向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通報了上海市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新型洗錢犯罪案件;與公安機關、法院、人民銀行、海關、海警局等建立了洗錢犯罪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機制,簽署了《建立反洗錢專項工作制度合作備忘錄》。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