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香港證劵及期貨交易事務管理監察委(SFC)發布了一份通函,宣布了一項轉換安排,旨在為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制定全新的規章制度。該安排旨在幫助那些已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項目并希望遵守監管規定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提供足夠的時間來申請許可并檢查和修改其系統和監管措施,以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那些未領取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應該以有條不紊的方式完成業務流程。對于那些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項目并且具備實質性業務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他們可以在2023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期間(即首12個月)再次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項目,而不違反《打擊洗錢條例》中的規定。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必須在2023年6月1日之前在香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項目,方有資格參與轉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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