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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以區塊鏈密碼學技術為基礎。最早期的加密貨幣是比特幣,由中本聰于2008年提出。加密貨幣具備去中心化、開源等特點,并通過點對點(P2P)網絡進行交易,不受銀行或國家監控,并允許匿名交易。
然而,比特幣在消費渠道、匯率浮動以及交易時間方面存在問題。此外,由于不透明和高度隱匿,比特幣也可能被非法使用。因此,各國政府機構試圖通過法規對加密市場進行監管。特別是在Terra生態系統崩潰和加密貨幣交易平臺FTX倒閉后,監管這類資產變得更加迫切。
2020年9月,歐盟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的初版提案,并經過多次修改,終于在2022年10月獲得歐盟理事會的批準。
MiCA法規將加密資產定義為“價值或權利的數字化代表,使用分布式賬本或類似技術進行電子傳輸和存儲”,包括ARTs、EMT和許多國家不視為金融工具的“效用型代幣”。此外,MiCA要求在歐盟27個成員國內發行、交易和保護加密貨幣資產、代幣化資產或穩定幣的發行商和服務商必須獲得許可。加密資產發行人必須提供完整、透明的信息,服務商必須注冊并采取安全措施,遵守透明化和反洗錢規定。
然而,MiCA不適用于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非同質化代幣(NFT)等新形式的產品。歐洲央行表示,DeFi只是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摒棄了傳統的中心化中介機構。在2022年6月的歐洲議會草案中,MiCA也明確表示不適用于NFT,其監管方式仍待解釋。
MiCA法規的重要性在于為加密市場的消費者提供更具確定性的監管機制和更強的保護,同時支持創新。它可以創建穩定的機制,提高市場透明度,避免交易者陷入風險。此外,MiCA還有助于減輕加密貨幣對環境的影響,因為加密貨幣開采、驗證交易和使用區塊鏈都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并可能使用非再生能源,如煤炭和化石燃料,并產生電子垃圾。
MiCA將成為相關監管工作的基礎,并有望進一步發展,包括制定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DLT試點制度和資金轉移監管(TFR)等措施。
然而,MiCA也有反對者認為可能限制加密貨幣公司的自由,并增加監管成本。MiCA還要求交易所符合標準,可能導致小型交易所退出市場。此外,MiCA可能使歐洲加密貨幣市場相對于監管政策寬松的國家處于劣勢。
歐盟通過嚴格的法規,要求全球的加密市場遵守規定。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也必須緊隨其后,制定全球性法規來規范跨境活動。英國已經制定了分階段的監管大綱,首先從穩定幣開始,然后逐步擴大到無政府資產擔保的加密貨幣。美國還在決定是否制定特定的新規定以及范圍,目前仍使用現有的證券法規來規范加密貨幣業務。亞洲國家也在加快步伐,制定各自的加密貨幣監管法規。
MiCA法規具有明顯的優勢。首先,它已經獲得行政和立法機構的通過,而其他國家的草案仍在立法審議階段。其次,MiCA具有專門性,新加坡和美國都是通過修改現有法律來規范虛擬資產。相比之下,MiCA對各類資產進行了明確區分,而其他國家的法規和草案在這方面相對模糊。此外,MiCA的全面性也是獨一無二的,日本的穩定幣法規雖然與歐盟處于類似的水平,但只適用于穩定幣,而MiCA涵蓋了多種加密貨幣。MiCA還明確列出了監管對象和方式,而韓國和以色列的法規和草案在這方面相對較為模糊。
(首圖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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