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7|瀏覽:271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多個網絡平臺上有人發布信息轉讓“區塊鏈公司”、“數字貨幣執照”。有人稱,這些“執照”可以用于開辦虛擬貨幣交易所和發行平臺幣。
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區塊鏈“執照”和虛擬幣“執照”并不是真正的執照,而是在企業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包含“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字樣的殼公司。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殼公司的售價差距很大,賣方的報價范圍從幾萬到數百萬不等。
虛擬貨幣行業的一位資深律師告訴記者,國內從未發放過虛擬幣牌照。自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來,監管對ICO進行了加強,明確表示ICO是違法行為。
為了了解這些殼公司的交易價格,記者在一個二手商品交易平臺上搜索“區塊鏈轉讓”,發現確實存在交易區塊鏈、數字資產等殼公司的信息。
記者聯系了其中一位出售者,對方稱有所謂的“區塊鏈執照”,并提供微信聯系方式。在微信溝通中,該出售者表示,購買殼公司的客戶一般是經營虛擬貨幣的人。他還表示,由于帶有“數字貨幣”字樣的經營范圍很少,屬于稀缺資源,價格會比較高,大約15萬。經營范圍不帶“數字貨幣”字樣的區塊鏈公司報價在5萬左右。此外,還有報價3萬、9.8萬的出售者。
虛擬幣行業的另一位資深律師告訴記者,虛擬幣殼公司價格高昂,是因為近年來這類公司的審批變得更加嚴格。記者通過深圳市政務服務熱線咨詢能否以“區塊鏈”“數字貨幣”為企業名稱進行注冊申請,工作人員回答“沒有檢索到此類信息”。記者還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設立企業時發現,“行業用語”欄下沒有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的選項,“字號”也不能帶有區塊鏈和數字貨幣。
虛擬幣交易所和虛擬幣交易等行為在我國并未被承認。一位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我國法律只承認“比特幣”是一種虛擬商品,公民可以持有虛擬財產,但對其他ICO所產生的虛擬幣,我國法律并未給予其合法身份,投機這類虛擬幣的公民很難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境內交易所模式已被禁止。
虛擬幣價格的大幅上漲吸引了各界投資者的關注。然而,在我國,并不承認虛擬幣交易所和虛擬幣交易等行為的合法性。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