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6|瀏覽:242
在幣圈說到交易,我們就要說一說OTC,在幣圈,交易方式基本上就是幣幣交易和OTC交易(也叫場外交易)兩種。 幣幣交易是當前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形式,其中穩定幣USDT的交易對最多,而OTC交易主要是方便未持幣的新投資者,用法幣買數字貨幣。 OTC這種場外交易,金融行業里指通過大量分散的像投資銀行等證券經營機構的證券柜臺和主要電訊設施買賣證券而形成的市場。 但是,主要的監管制度目前很明確,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是禁止數字貨幣交易的,但個人買賣數字資產的這種“特定虛擬商品”并不違法,國內公民持有數字資產,也并不違法! 其實,我們換個角度去理解也很簡單,我們目前幣圈所謂的數字貨幣,即BTC、ETH等等,以及各種山寨幣,大家都知道它不是貨幣,過去不是,現在不是,以后也不是。 如果從經濟學角度去辨別,一些主流代幣只能歸結為一種商品,或者收藏品。就好比美國,他們就將BTC歸為大宗商品。當然它們是有價的,相當于跟某些著名的收藏品一個性質。但是,你能拿這些收藏品去換一套房子么?你能說這些收藏品就是貨幣嗎?有價的標的和貨幣是不同層次的概念。這一點,我們始終要牢記于心!
說完了這些,我就和大家說一說關于我咨詢的法務方面對于數字貨幣交易的一些專業的理解和解釋,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禁止場外交易 2019年9月,幣安趙長鵬在推特上表示支持微信和支付寶法幣通道。 但之后支付寶發出聲明: “禁止將支付寶用于虛擬貨幣交易,發現交易涉及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目前中國地區的數字貨幣交易,大多都是通過OTC平臺的C2C模式進行。 主要的渠道分別為銀行卡,支付寶以及微信支付。 資金不進入平臺,只在用戶間流通。平臺只負責數字貨幣的進出,同時用戶可以自主定價,選擇合適的打款方式,甚至還可以進行當面交易。
虛擬貨幣OTC是否違法? 其實,目前并沒有禁止用戶間交易虛擬貨幣,國內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證券之類的資產。出售虛擬貨幣的行為本身并不構成犯罪,但由于虛擬貨幣OTC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往往被某些犯罪行為人所利用,成為資深洗錢犯罪的溫床,出售虛擬貨幣的一方由于未盡到注意義務,常常因為觸碰到刑法領域。 刑法第312條顯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據已發生的案例如發生OTC交易,價格顯著低于市場價格,繼而資金分散存放或頻繁劃轉等情形時,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虛擬貨幣的出售人的協助行為會被認定為“明知”,相當于協同負有一定責任。
看完了這些關于法務專業的解析后,我想大家已經有了明確的認知和理解。 對于這些法規我是這樣理解的: 目前由于國內不承認數字“貨幣”,但是又無法從法律層面對公民作出約束,所以現在主要的限制來自于“94事件”之后各部委出臺的一系列規定和發文,嚴格程度就比法律層面低一些。 目前對數字貨幣采取的策略可以總結為: “高高抬起,輕輕落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中國境內持有數字貨幣、交易數字貨幣目前不違法,但是在中國境內不允許從事數字貨幣相關的信息、交易撮合等服務,所以各大交易所紛紛出海。 這也算是監管層面的高明之處,即控制風險,又不拒絕創新。簡單一點理解的話,國內算是一定程度上的默許了公民參與數字貨幣市場。
其實按我個人的理解來說,法律法規體現的是社會治理的價值取向和集體利益的選擇,并不會無緣無故的出現反對或者支持的政策。 雖然現在保持溫和的態度,也是在看不清的情況下比較穩妥的一種選擇。 如果真在未來某一天出臺了嚴格的監管規定和管理辦法,那么可以有理由相信數字貨幣的危害性已經得到社會的公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