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5|瀏覽:261
今年6月21日,我國央行約談了一些主要銀行和支付機構,重申要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隨后,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各大銀行先后發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幣交易的公告,并明確表示將采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和注銷賬戶等措施。那么銀行是否有權暫停注銷存款賬戶呢?
根據有關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因此,銀行發布公告表示會暫停相關賬戶交易和注銷賬戶等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旦銀行發現交易資金涉及虛擬貨幣,它有權拒絕提供交易結算等服務。至于銀行是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個人認為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是由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構成的。如果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約定中包含客戶進行違法行為時銀行可以注銷賬戶的條款,那么銀行確實有權直接注銷存款賬戶,而且事實上,大部分銀行在客戶開戶時都已制定了類似的條款。注銷后的存款如何處理呢?銀行注銷賬戶實質上是解除合同的行為,在合同解除后,銀行有義務依法依約將客戶的存款退還給客戶。即使存款被公安機關認定為涉案財產,在取得公安機關的書面要求后,銀行才能進行查詢、凍結和劃扣等操作。
在此之前,銀行應當返還客戶注銷賬戶中的錢款。不過,各大銀行發布的公告中都提到會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所以如果交易確實涉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很可能會立即凍結相關資金。關于這個問題,我認為銀行本身無法起到全面禁止交易的效果,除非交易雙方明確告知銀行他們進行的是虛擬貨幣交易。否則,銀行如何判斷交易是否涉及貨幣使用?有人可能會說銀行可以通知公安機關等進行驗證,但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9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因此,在銀行確認該資金是否為虛擬貨幣交易資金之前,銀行不應向相關單位報告,因此無法由第三方協助銀行判斷交易資金是否屬于虛擬貨幣。雖然銀行發布了公告,但根據公告內容,它仍然無法全面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來源:憂傷的麝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