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04|瀏覽:468
近日,支付寶發(fā)布的根據螞蟻鏈的支付碼 NFT 肌膚造成了廣大群眾的普遍關心。有些人把用 9.9 元搶得的 NFT 在淘寶閑魚掛到數萬元的的高價位;有些人懷疑這壓根算不上是 NFT,僅僅一張 jpg 照片;有些人對 NFT 的市場前景表明出了史無前例的積極心態(tài)。大家不斷瀏覽著螞蟻鏈得出的針對 NFT 的表述與詳細介紹,并進行了猛烈的討論。例如螞蟻鏈給 NFT 的界定是「數據作品」而不是「非單一化代幣總」、出自于合規(guī)管理考慮到把 NFT 的「T」翻譯工作為「區(qū)塊鏈」、現階段這種 NFT 沒法轉送與買賣這些。而這種討論絕大多數人都能達到統(tǒng)一的思想觀點,可是有一個問題很多人依然普遍存在疑惑。
在客戶須知-應用標準的第四條中寫到:「NFT 數據作品的版權由發(fā)行方或原創(chuàng)作品創(chuàng)作人有著,除再行獲得版權擁有人書面形式允許外,您不可將 NFT 數據作品用以一切商業(yè)行為。」這一句話讓本就繁華的討論爆開了鍋,乃至有些人立即出文怒懟支付寶這一舉動不符區(qū)塊鏈技術精神實質,該想法覺得「支付寶變更了 NFT 的版權屬性」、「與大家了解的區(qū)塊鏈技術行業(yè)的 NFT 截然不同」。乃至一些數據加密藝術大師與藏友都對版權問題一知半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