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瀏覽:259
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普惠,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了強化對市場主體的金融支持,推動普惠金融的發展。因此,我們需要解決金融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形成新的金融發展格局,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在過去幾十年中,普惠金融的概念有了很大的發展。最初,它關注的是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等方面的活動。現在,普惠金融被看作是一個廣泛覆蓋的綜合政策目標,意味著在機會平等和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基礎上,以可負擔的成本為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我們認為,普惠金融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是服務可得性。這意味著消費者可以以機會均等的方式接入各種服務設施并獲得服務產品,從而便捷地選擇和獲取一系列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二是成本可負擔。金融機構在提供普惠金融服務時,需要讓服務對象負擔得起。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運營管理和風險成本也應該可承受,以確保它們能夠可持續地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第三是可使用性和高效率。普惠金融服務應為有障礙的人群、老年人、非居民等重點服務人群提供可使用和高效率的產品線,使他們能夠感受到這些產品不僅能夠使用,而且易于使用。
第四是公平的競爭環境。數字技術應該為市場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確保金融產品合法合規、安全有效,不能以“數字”和“普惠”的名義進行監管套利。
構建普惠金融體系是一個有層次、相輔相成的過程,涵蓋儲蓄、融資、支付、保險、養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其中,支付服務是普惠金融體系的基石。今天我將重點談一談支付方面的普惠金融。
目前,在支付普惠領域仍存在著“數字鴻溝”的問題。在一些偏遠山區和網絡基礎設施較弱的地方,一些人群無法享受到數字金融技術帶來的好處。智能終端的使用門檻導致不同群體從數字金融服務中獲益的能力有所差異。對于有障礙的人群而言,僅依賴數字技術的普惠服務往往不夠便利和高效。同時,一些定位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