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2|瀏覽:308
近日,伊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電信詐騙案。
案件回顧:
2021年3月,被告人馮某以虛擬數字貨幣“合約平臺”賺錢為由組織被告人張某、王某兩人合作投資。并找到軟件制作公司開發人員被告人沈某,通過其所在的深圳某軟件公司制作修改馮某提供的“FEXE”平臺虛假數字貨幣交易軟件,被告人沈某明知該軟件是虛假數字貨幣交易軟件,為獲取18萬元高額費用,仍對“FEXE”軟件進行了修改、添加和授權,后獲取費用12萬元。
期間,被告人馮某在“FEXE”平臺無任何運營數字貨幣資質的情況下,扮演“FEXE”平臺“導師”通過視頻講課的方式誘導受害人通過網上購買泰達幣(USDT)。
被告人馮某再將網上購買的泰達幣轉到“FEXE”平臺內進行數字貨幣買跌漲投資,并承諾包賠“兜底”來博取投資人的信任。
被告人張某在“FEXE”平臺內充值大額虛假數據,扮演平臺大額投資者在微信群里發布虛假消息,引誘投資者投資。
被告人王某在馮某的授意下通過“FEXE”平臺后臺修改數據,以操作盈利、虧損數字貨幣數額的方式讓投資者相信“FEXE”平臺真實性,進而從中盈利。至2021年4月,經查明二十名被害人共計被騙金額為161237.73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馮某、張某、王某、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價值161237.73元,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馮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虛擬貨幣投資因其高收益率而大熱,但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也潛伏著巨大的風險。部分犯罪活動也從線下轉至線上,一些金融詐騙、傳銷活動,以炒作虛擬貨幣的概念為包裝,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實施詐騙。任何投資都應當保持客觀理性的態度和安全警惕的意識,“一口吃不成胖子”,高額利誘不可貪,要摒棄“掙快錢”“發大財”的浮躁心理,以合理、適當為投資原則。
文章來源:伊州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