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31|瀏覽:373
極有可能很多人會感覺,自2017年九四公示公告之后,中國就沒有了虛擬貨幣的ICO行為。實際上,中國依然存在,而且也是有很多ICO項目。只不過,這類ICO項目有的變?yōu)榱恕八铩辈僮鬟^程。“水里”ICO,便是先方案設(shè)計發(fā)幣的APP,不將幣上區(qū)塊鏈應(yīng)用,上交易所,在眾籌項目項目時興虛擬貨幣整個過程中,再慢慢上鏈、上交易所,因此作為上鏈、上交易所的成本費用,接著讓用戶將所項目投資的虛擬貨幣獲得成本身上鏈,上交易所的代幣總總,很多項目投資的用戶也針對這事心知肚明。
那么問題來了,倘若開售的代幣總總擴大開放宣稱要上鏈、上交易所,而結(jié)果卻沒念,或者短期內(nèi)無法上鏈、上交易所,難道說并不是廣泛性“空手套白狼”的行騙項目嗎?用戶項目投資的虛擬貨幣在項目方這里難道說并不是造成了一個“幣池”,風(fēng)險和贏利全由項目方操縱?而不具備區(qū)塊鏈技術(shù)、無法上交易所商品流轉(zhuǎn)的虛擬貨幣還具有實用價值嗎?的確,在目前的虛擬貨幣開售案件中,倘若說沒有上鏈、上交易所,通常全是會被感覺是行騙或者非法融資,再再再加上有的采用了“邀人個數(shù)”的傳銷組織推廣營銷方法,會被歸入組織、領(lǐng)導(dǎo)干部傳銷組織主題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