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1|瀏覽:247
“老虎”落馬的通報我們見得很多,但提到虛擬貨幣“挖礦”,還真是頭一回。
所謂“挖礦”,簡單來說就是通過計算機節點,為區塊鏈網絡開展數學運算、生產虛擬貨幣。
2017年末,時任撫州市委書記肖毅去了德國。據當地媒體報道,他跟世界上最大的區塊鏈技術企業之一慕尼黑GM基金會等機構進行了公務會談。不久后,撫州市高新區與GM基金會等就“建設超算產業中心”簽署協議,以不低于16.9億美元的總投資,分兩期安裝50余萬臺服務器。
按當時的說法,該超算中心可為大數據處理、宏觀經濟分析“提供高性能計算服務”。
聽上去很美。然而,4年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民事裁定書披露,這座超算中心的實際功能是“用高性能計算賺取虛擬貨幣”,屬于“國家不予鼓勵的高耗能產業”。
原來,數字建設只是掩飾,真正用意是“挖礦”。
據媒體報道,肖毅接受的賄賂款都是比特幣,相當時髦。很多虛擬貨幣在匿名性、無法篡改、海外服務器等方面具有特征,早就被不法分子視為繞過政府監管的工具。腐敗分子通過這種方式轉移大額受賄款項,相當隱蔽。
通報中提到的虛擬貨幣“挖礦”可能很罕見,但在現實中,損公肥私的地下“礦場”并不少見。
比如,江蘇有關部門監測發現,該省有超過4500個互聯網IP地址參與“挖礦”,其中21%屬于黨政機關、高校和企業,其中不少被黑客利用進行“挖礦”;浙江的專項行動結果顯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利用公共資源進行“挖礦”。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將全面整治國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重點是產業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發改委還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性質:虛擬貨幣是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備法定性與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挖礦”活動是“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存在法律風險。
這種定性相當明確。在分析人士看來,至少有兩個原因:
一是防范金融風險。對個人投資者來說,虛擬資產價格的波動幅度和速度與傳統資產相比差異巨大,投資者在幣圈容易遭遇集中拋售、連環爆倉甚至大規模詐騙等風險。個體風險的增加會帶來社會不穩定。
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和跨境流通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錢便利。據區塊鏈安全機構調查,2020年,中國未受監管的跨境流動虛擬貨幣價值達到175億美元,較2019年增長51%,給中國反洗錢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二是降低能源消耗。參與“挖礦”活動消耗的能源和碳排放量非常巨大。據相關機構估算,在全球比特幣算力分布中,中國占比超過60%,居全球首位。這些算力都需要大量的電力支持。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公告顯示,該省“礦池”每天耗能26萬度;內蒙古關閉了45個“挖礦”項目,預計每年可節省6.58億千瓦時的電量。
今年以來,監管機構已經采取了多項措施來治理幣圈。
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決定加強對平臺企業金融活動的監管,打擊比特幣的挖礦和交易。9月,發改委、中宣部、中央網信辦、工信部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9月,央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部門明確表示,虛擬貨幣不具備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11月,國家發改委召開了“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
治理行動已在全國范圍內迅速展開。
政策規定,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都嚴禁以任何方式支持新建“挖礦”項目,也不能以發展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名義宣傳和擴大“挖礦”項目。地方大數據產業園和高新技術園區中存在的隱蔽“挖礦”活動成為排查重點。
金融管理部門和網信部門首先會確定“礦場”的IP地址、具體企業和物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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