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1|瀏覽:290
新法案禁止了包括進口、生產、銷售和安裝采礦設備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服務,除非獲得工礦貿易部的有效許可,并且這個許可證還必須得到能源部的批準。
這取代了魯哈尼政府頒布的規則,即開采加密貨幣是合法的,加密貨幣礦工只需要根據政府的規則運營即可。但這導致了未經授權的加密貨幣開采中心使用補貼電力的速度越來越快,因為如果他們要獲得運營許可就必須支付更高的關稅,并且政府監管的力度不強,所以越來越多的加密貨幣礦場選擇無證經營。
并且為了保證能源部在監督和批準許可證方面發揮作用,伊朗政府還宣布將在加密貨幣設備上安裝智能監測系統。
關于加密貨幣的轉讓問題,新法案規定除許可證持有人提取許可證規定的一定數量和類型外,其他的任何轉讓或變化,都必須在綜合交易系統中進行注冊和批準,并修改相關許可證。
同時,新法案還規定加密貨幣開采中心有義務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獲取所需的電力:“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廠或從可再生能源發電廠購電”或“投資優化用電項目或節約使用能源的項目”或“從能源交易所購電”。
不過,由于伊朗國內還沒有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再加上監管所要求的技術和運營機制十分復雜,因此具體實施細則還需要再確定。
雖然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加密貨幣產業的運營才提出了該項新法案,但據觀察人士表示,新法案未能解決現有監管中的缺陷和不足,而且新法案中的一些措施還剝奪了該行業應有的增長。
據悉,該新法案引起了伊朗加密貨幣從業人士的反對。他們表示,該法案將一個新興產業定性為犯罪的做法是錯誤的,還是在這個產業能為國家帶來各種經濟利益的情況下。
而且該新法案是伊朗能源部推行極權主義的工具,因為該法案一旦推行,私營部門對小型電廠建設的投資將被取消,屆時全國的能源都將集中在能源部手上,這不利于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增加發電廠容量,并且還會導致千個工作崗位受到影響。
所以伊朗加密貨幣相關從業者致信伊朗政府,希望他們對該法案進行修改。
消息來源于金融論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