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1|瀏覽:277
實際上,央行在設計數字貨幣時就著力避免金融“脫媒”的風險。首先,數字貨幣被嚴格限定在M0層次,僅僅代替流通中的現鈔,不能支付利息,不能用于理財等。其次,采用雙層架構的零售型模式,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并且在與銀行賬戶兼容的基礎上拓展支付基礎。第三,央行數字貨幣不會改變現行的外匯、稅收和反洗錢政策,在跨境支付合作中保持一致。
然而,這些約束僅適用于央行自身,技術和市場并沒有這些約束,相反有內在動力來突破這些約束。盡管數字人民幣被設計為M0的替代品,但現實中用戶主要依靠存款進行兌換,使用現金進行兌換的很少,所以數字貨幣很容易從M0替代進一步擴展到M1替代,甚至是M2替代。這既是市場擔憂和質疑的一部分,也說明了當前央行數字貨幣設計的“過渡性”特征。央行數字貨幣是為了未來而設計的,既要適應數字時代的需求,也會發揮引導和改造的作用,必然會對當前的貨幣金融體系產生沖擊。這種沖擊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變革的動力。數字時代的貨幣金融體系并沒有現成的模版,而是在不斷探索和更新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因此,我們無需對央行數字貨幣設計的“過渡性”避而不談,而是應更加關注如何管理好這種“破壞性創新”的轉型風險。
要管理好這種轉型風險,首先應該著眼于未來,構建開放的平臺和生態。在數字經濟時代,我們應該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突破認知上的限制,允許多種技術路線、多種模式的多元探索,保持貨幣金融系統的開放性,允許系統自我演進和迭代發展。其次,應明確規則,促使中央銀行和市場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如果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的職能由央行來承擔,就會重新回到央行“大一統”的時代,央行既是貨幣當局,又是市場主體,同時還要制定規則,這會導致公共職能和商業職能之間的界線模糊,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造成沖擊。因此,必須在實踐中明確貨幣、支付和交易的不同職能。貨幣、支付和交易功能雖然緊密相關,但又有所不同。貨幣是共識和普遍信任的基礎,背后是規則的制定和執行;支付連接貨幣的職能定位和功能實現;交易是貨幣職能的實現載體。央行數字貨幣由央行背書,發揮計價、交易媒介等基本功能。在支付領域,央行要與市場機構共同完善支付基礎設施和底層技術,但保留對支付體系的最終控制權。在交易領域,應由市場主體創造智能合約,探索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總體來看,央行的角色是執行貨幣功能、掌控支付體系、支持交易場景。
另外,也需要發展與數字時代相適應的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機制和手段。數字時代在某種程度上是現實經濟和金融行為的映射,通過物聯網、大數據等方式將它們映射到數字空間中。在這個映射的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并沒有發生改變,但形式和運作機制發生了變化。因此,相應的貨幣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也需要進行解構和映射,以適應數字經濟時代貨幣金融運行的特征。
雖然傳統紙幣具有匿名性,能夠很好地保護公眾的隱私,但只限于小額支付場景。各國對大額現金的使用都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并進行嚴密的監測。目前中國央行數字貨幣與銀行賬戶松耦合,可以在技術上實現小額支付的匿名性,特別是切斷手機號與個人身份關聯的數據共享,從而實現“去標識化”,有效保護隱私。
然而,從長遠來看,這并不意味著隱私安全問題得到了完全解決。雖然現階段數字人民幣體系收集的交易信息少于傳統電子支付模式,但隨著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的不斷豐富,尤其是智能合約的應用后,數字人民幣所承載的交易信息將越來越多,隱私保護問題仍面臨挑戰。因此,在打擊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數字貨幣用戶的隱私保護,央行應進一步強化信息甄別和保護機制,切實發揮“防火墻”的作用。
總之,我們應該關注央行數字貨幣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