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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李昆昆吳可仲北京報道
礦機圈風波再起。
12月12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告稱,近日,該院以職務侵占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據了解,被帶走的正是神馬礦機創始人楊作興。
《中國經營報》記者向神馬礦機相關業務負責人求證此事,對方表示關于楊作興的案件仍在進行中,為了不干擾相關工作,暫時不便評論。
或涉職務侵占
上海申格律師事務所魏凡律師告訴本報記者,單純從職務侵占罪的規定來看,數額較大,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了解到,神馬礦機所屬的深圳比特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特微”),地址為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六道航盛科技大廈801,此次批準逮捕的也是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
據財新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楊作興其實在10月底就被帶走,案由為涉嫌職務侵占10萬元。記者了解到,楊作興最近的朋友圈更新時間是10月30日,內容顯示,楊作興在深圳跑了半程馬拉松。
對于楊作興被批捕一事造成的影響,神馬礦機相關業務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司目前集中精力在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各項工作從未間斷。”
上海申格律師事務所魏凡律師告訴本報記者,單純從職務侵占罪的規定來看,數額較大,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本罪名數額較大的標準目前是6萬元,估計他的量刑不會很重,6個月到1年都有可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只是規定罪名、罪狀和量刑幅度,但具體什么叫數額較大,什么情形可以判處多少刑罰,這些由很多司法解釋來做出具體規定。”魏凡說。
記者了解到,楊作興最近一次公開露面是9月下旬在成都舉辦的新時代礦業峰會上。他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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