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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布了幣印礦池三位股東潘志彪、李天昭、朱砝與比特大陸的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本案從2019年6月引發媒體熱議,此次判決結果再次成為媒體焦點。
《華夏時報》記者對比特大陸以及幣印相關負責人針對本案進行了溝通,但是雙方均未給予明確回復。幣印COO朱砝表示沒有什么想說的,而比特大陸回復稱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暫不方便回應。截至發稿時,雙方均未做出過多的回應。
法院判決幣印高管支付補償金和違約金。判決結果顯示,幣印創始人兼CEO潘志彪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返還比特大陸競業限制補償金340,290.32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462,000元。幣印聯合創始人兼COO朱砝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248,850.1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352,008元。幣印聯合創始人兼CTO李天昭需要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281,379.31元以及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408,000元。另外,法院駁回了比特大陸的其他訴求。
然而,由于判決生效日期為2020年4月12日,幣印與比特大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有效期已經過期,所以該判決對幣印目前的業務沒有影響。
據梳理,幣印潘志彪、朱砝、李天昭總計支付約210萬元的補償金和違約金。
根據判決訴求,比特大陸除要求返還競業補償金和違約金外,還要求返還2632萬元的違約損失,即幣印因比特幣業務獲利的手續費,總額接近4000萬元,判決結果與比特大陸的訴求相差較大。
根據相關規定,比特大陸和幣印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15天內向法院提起上訴,全案將移交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知情人士透露,本案將繼續上訴,最終結果還需等待。
本案的起因是幣印礦池的三位聯合創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