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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是奉賢區某供電營業站工作人員。2021年6月7日早,邵某接到工作派單,例行檢查某區域是否存在偷電情況。邵某到每家每戶檢查時發現某民房里放有挖礦機等機器,這些機器連接的電表屬于三相直連竊電,遂報警。
經查,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租借300平米民房,該民房本身有電力公司安裝的電表,徐某在租借后卻拆掉了電表。徐某在民房內放置了16臺挖礦機,這些挖礦機24小時不間斷地運轉,會耗費大量電量。徐某為了不交電費,將電流繞過電表直接到挖礦機,這樣挖礦機運轉時就不會產生電費。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徐某在租用該民房期間,通過在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的方式共計竊得價值77425.4元人民幣的電量。
犯罪嫌疑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盜竊罪。2021年11月9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檢察官說法:徐某在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的基礎上,還要受到一定的刑期處罰以及相應的罰金處罰。到頭來,不僅沒有省下一分錢電費,還留下了刑事犯罪的記錄。徐某繞過電網,卻難逃法網。大家不要為了小便宜而無視法律規定,一旦鑄成大錯,悔之晚矣。
來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