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1|瀏覽:278
一伙人準備了50萬元現金,向被害人購買虛擬貨幣。沒想到現場交易成功后,又當場搶回了那50萬元并逃走。
近日,湖里法院發布這樣一起搶劫案。怎么一回事?
2021年1月,范某從同學那了解到被害人梁某想出售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泰達幣(虛擬貨幣)。遂伙同詹某及肖某預謀,先假裝用現金購買泰達幣,后再想辦法將現金拿走。肖某籌集了現金50萬元。
2021年1月21日11時許,肖某喊了另外5名同伙(均另案處理)以及范某、詹某來到湖里區某酒店。進入酒店房間后,見被害人梁某只帶了一名同伴陳某,肖某便拿出現金50萬元與梁某進行交易,陳某隨即通過掃碼將78864個泰達幣轉至肖某指定賬戶。
交易完成后,肖某授意其同伙來到房間,趁著梁某開門之機,肖某伙同范某等人以卡脖子、拉扯等方式搶走現金50萬元,后逃之夭夭。
2021年1月22日,范某、詹某在福建省三明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以上事實。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范某、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現金50萬元,數額巨大,均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范某、詹某在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的幅度內判處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一審判決被告人范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詹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賠被害人梁某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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