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瀏覽:253
挖什么“礦”?怎么“挖”?
4月6日,有微博網友發帖稱蔚萊內部有一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司服務器資源挖掘虛擬貨幣。經查,該員工自去年2月開始,利用公司服務器算力資源違規進行虛擬貨幣以太幣(ETH)的數字挖掘作業,并從中獲利。該微博網友同時發布了一則蔚來內部的處理公告,截圖顯示,在蔚來內部調查中,張某對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對此,南都·AI前哨站聯系了蔚來官方客服,客服表示以官方發布的通告為準。截止至本文發布,蔚來官方尚未作出回應。
據悉,蔚來員工挖掘的是虛擬貨幣以太幣,這一貨幣是公共區塊鏈平臺以太坊(Ethereum)的原生加密貨幣,據悉,目前以太幣的總市值超過4000億美元,是全球僅次于比特幣的第二大加密貨幣。
“挖礦”則是這種貨幣的獲得方法。由于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系統,需要網絡節點運行、維護。運行這些網絡節點的個人或機構,也就是業界俗稱的“礦工”,他們通過區塊鏈內的計算節點“礦機”運維區塊鏈系統,將每一特定時間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鏈,“挖礦”的本質就是將信息“上鏈”,以獲得系統發行的、“礦工”會通過購買多臺專用計算機設備,以此來競爭交易信息記錄上鏈的權力。這會耗費巨大的電能,在一些規模較大的”礦場“中,可能會出現成千上萬臺“礦機”,這些礦機多依賴火力發電,耗電量大,還會造成巨大碳排放和空氣污染。據新華社2021年5月探查報道,西部某省一家從事“數據業務”的企業,2020年全年納稅僅25萬元,但月均耗電量卻高達2500萬度。
除此之外,“挖礦”產業也帶動了國內許多散戶入場,而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尚未有明確的管制、金融風險蔓延的可能性不斷增加。
2018年1月,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曾發文,要求各地引導轄區內企業有序退出“挖礦”業務。2021年5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再次明確提出,要堅決防控金融風險,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4個月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其中提到“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若是蔚來員工的“挖礦”行為屬實,則明顯違反了上述規定。
律師:“挖礦”暫無具體對應罪名
針對此次蔚來員工利用公司服務器的“挖礦”行為,多名律師指出,該員工的行為有可能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王琮瑋律師進一步指出,“挖礦”本身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非法提供控制計算機系統程序、工具罪、非法經營罪。而蔚來員工涉嫌的犯罪行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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