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瀏覽:266
日前有一個現象引人注目:虛擬偶像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一些企業的視野,成為其代言人。不少電商平臺推廣相關產品時,也開始利用虛擬的網紅可以發揮直播、錄綜藝、拍電影等功能。這種形式拓展了營銷場景,同時也能為企業的品牌發展增加更多形象內涵,促進用戶與品牌資產的積累,從而獲得更多消費者的認可。預計2023年我國虛擬偶像市場規模將達到3334.7億元,其潛在商業價值可見一斑。
不過,虛擬偶像代言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而且面臨打造難、成本高等問題。產業鏈下游較為發達,但上游技術端還比較薄弱,同時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隱患。例如,若虛擬偶像從事虛假營銷,一旦被識破,商家可以將欺詐消費者的責任推給虛擬偶像,自己則擺脫責任。另外,虛擬偶像因融入了更多商業因素,商家有時候難免受到利益最大化的驅使,將一些夸大宣傳的用語摻雜其中,利用消費者的“嘗鮮”心理,誘導其購買產品,實際上對消費者形成欺詐。
要進一步規范虛擬偶像代言,應該采取多種措施。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虛擬偶像代言的使用方式,避免風險,引導行業向良性發展方向前進。另一方面,商家應恪守誠信經營理念,以法律和商業道德為準則,將正面的品牌形象與虛擬偶像有機融合在一起,提升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和信任感,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