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0|瀏覽:263
該意見分為七個部分,共包括32條內容。明確了人民法院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總體要求、人民法院區塊鏈平臺建設要求、四個方面典型場景應用方向和區塊鏈應用保障措施等方面。該意見的主要特點包括:
1.提出建成互通共享的司法區塊鏈聯盟,以形成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區塊鏈司法領域應用模式。
2.明確人民法院區塊鏈平臺建設要求,包括加強區塊鏈應用頂層設計、持續推進跨鏈協同應用能力建設、提升司法區塊鏈技術能力、建立標準規范體系,以及打造開放共享的全國法院司法區塊鏈平臺等。
3.提出運用區塊鏈數據防篡改技術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推進人民法院電子卷宗、電子檔案、司法統計報表等司法數據上鏈存儲,并推動執行案件等數據和操作上鏈存證。
4.提出應用區塊鏈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司法效率,以支持司法行業自動化水平的提高。
5.提出應用區塊鏈互通聯動促進司法協同,以實現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部門、檢察、公安等部門的跨鏈協同應用,建立自動化執行查控和信用懲戒。
6.提出利用區塊鏈聯盟互信服務經濟社會治理,以推進構建與知識產權、市場監管、產權登記、交易平臺等機制,支持知識產權保護、營商環境優化、數據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應用。
該意見的出臺,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動區塊鏈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和發展,加速司法體系數字化建設,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促進社會治理和公正司法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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