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9|瀏覽:252
檢方已經以竊盜罪起訴了主要罪犯官某,而葉某則獲得了暫緩起訴的待遇。控罪的依據是:官某自去年1月起,利用葉某獲得的虛擬數字貨幣挖礦程序,在校園內的儲藏室內構建了礦場。從去年2月15日開始,他們私接校方電力,并24小時不停地運作。“該礦場每小時運轉約130瓦(0.13度電),全天不斷運行?!?檢方初步估計,官某一共竊取了校方3萬9074.88度電。
直到去年6月17日,學校教務主任中午巡查校園時才發現該閑置儲藏室實際上是個挖礦機房。警方在現場查獲了101張顯卡、13臺主機、電源、屏幕、風扇等設備,校方隨即對官某和葉某提出訴訟控告。
在檢方審訊中,官某和葉某都認罪認罰。根據官某的電費竊取量,檢方認定其竊取電費14萬元新臺幣(約人民幣33223元),起訴他犯有“竊取電力罪”。另一方面,由于葉某只提供了挖礦程序,屬于協助犯事實。然而,由于沒有前科,且態度良好、有悔改之意,葉某獲得了暫緩起訴處分,但還需繳納3萬元新臺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