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5|瀏覽:270
這個人姓安,具有研究生文化背景,曾在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擔任高級運維工程師。然而,他卻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控制公司服務器進行“挖礦”。
“挖礦”是通過參與網絡記賬獲取虛擬幣的行為,而常見的以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幣為代表。安某通過利用公司服務器編譯挖礦程序,非法控制公司155臺服務器以獲取虛擬貨幣盈利。
百度公司發(fā)現后,通過調取后臺操作日志發(fā)現是安某從事的非法行為。此后,安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11000元,并被追繳非法所得。
安某為了小利益,冒險決策,利用公司服務器非法“挖礦”,最終不僅失去自由,還重新規(guī)劃了人生規(guī)劃。貪念才是他犯罪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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