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瀏覽:285
問:幣圈和鏈圈,這幫人是不是同一撥?
答:必須先厘清兩個概念:何為“幣圈”;何為“鏈圈”。
狹義的“幣圈”,單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項目方成員及其聯盟等。相對應狹義的“鏈圈”,單指只從事區塊鏈技術研發、落地應用的團隊及聯盟等。請注意,這兩個定義里的幣圈和鏈圈,幾乎是不重合的。當然,廣義的“幣圈”指任一代幣的發行方及參與其中的人員和組織,廣義的“鏈圈”指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各類人士和組織。
據以上定義,幣圈與鏈圈大概率重合,很多人都是“雙面間諜”,同時具備鏈圈和幣圈的雙重身份。
問:證券型數字通證與實用型數字通證的區別與聯系?
答:實用型token在通常情況下各國都是采取一種比較寬容的態度。虛擬財產在我國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持有和交換都是合法的。但如果有人以此為業,會涉嫌非法經營。
證券型token則需要謹慎對待。如果是擅自發行股票證券,有涉嫌非法罪行的風險。但使用token或coins向公眾進行發售,不能被認為是股票,涉嫌非法發行股票罪的說法不成立。
問:流轉的通證,都是違法嗎?
答:持有人之間偶發的交換行為,法律實際上是容忍的。但如果到交易所進行一般交易,在我國境內會認定其行為涉嫌非法經營。如果在中國大陸境內出售類似產品,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流轉的通證如果被以故意或放任地形式進入海外交易所,則token不再是所謂的“功能性”通證,而質變為供大眾炒作的金融產品,并很難被法律容忍。即便項目方完全不管市值,這種放任自家幣被炒作的行為也存在風險。
問:如果賬戶所有人不服,現實世界里應該通過什么方式維權?
答:中國民事訴訟法保障國內外主體的“訴權”,當然可以到法院起訴,但能否勝訴要看證據情況。社區內的仲裁機構基于共識機制下,類似于“多邊合同”,如果某個人的行為觸犯到合同條款,按照合同約定可以行使權利。如果出現糾紛,可以根據約定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法院起訴,至于到哪個機構,要看共識機制里有沒有將“準據法”、“約定管轄”提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