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21|瀏覽:418
我們在「金融業、電力能源,BTC、挖幣」一文一書中強調,從傳統的的證券發售和交易銷售市場看來,世界各地對證券發售都秉著嚴格監管的心態,進而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利,維護保養社會發展社會秩序和集體利益。在長期實踐活動的環節中,世界各國對證券發售和交易的監管構思和架構日臻完善。監管的關鍵都取決于維護證券銷售市場投資者,并廣泛遵循著“監管抗壓強度與投資者權益損傷的概率呈正比例,與投資者本身的專業水準和隱患承受力呈反比例”的監管邏輯性。
當今,虛擬貨幣銷售市場良莠不齊,盡管有BTC、以太坊等完善實例,但在其中充溢大量的是以「區塊鏈技術 虛擬貨幣」的理由開展金融詐騙、非法融資、傳銷組織等違法違紀主題活動。而再看銷售市場,愈來愈多的對區塊鏈技術孰知很少、風險性承受力較低的一般群眾參加了進去。因而,為了確保金融體系的平穩,在我國對虛擬貨幣的項目投資一直是確立的、一貫的,即對其進行眾多限制,不放任投資者過多的“激情”,果斷打壓交易蹭熱點個人行為。因此,《通知》從文章標題到內容,偏向的全是「虛擬貨幣交易蹭熱點」,而不是「虛擬貨幣交易」。自然,針對「虛擬貨幣交易」,要風險性自擔。「確立」和「一貫」還反映在對違法犯罪的不姑息。《通知》中例舉的給予嚴禁的「虛擬貨幣有關業務流程主題活動」,用目前的刑法管理體系幾乎可以開展點評,可以預料的是,以上業務流程活動會變成監管下面的重點關注目標。現行政策的出發點或是維護保養「廣大群眾資金安全」。不論是給太熱的銷售市場“冷言冷語”,或是打壓滋長在市面的各形各色的違法違紀主題活動,其現行政策制訂對比的是我國金融發展戰略,其著力點是「廣大群眾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