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6|瀏覽:278
1、依據我國現行規定,金融機構和交易平臺的比特幣買賣交易是被禁止的。違者將被下架APP或吊銷營業執照,但個人之間的比特幣買賣并沒有被禁止。如果利用倒賣比特幣之名進行洗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則是被禁止的。
2、在2017年9月30日,中國唯一的比特幣交易所宣布停止所有數字貨幣交易業務,并停止新用戶的注冊。
3、除了中國之外,玻利維亞從2014年就開始禁止比特幣的使用。而哥倫比亞,則不允許金融機構促進比特幣的交易。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登記和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電信管理機構將依法對違法比特幣進行處罰。
5、比特幣交易確認時間長,會消耗大量時間下載歷史交易數據塊。為確認數據準確性,交易時需要與p2p網絡進行交互,得到全網確認后才能算完成。由于大量炒家的介入,比特幣價格波動很大。
6、雖然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它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7、最近中國政府和央行等金融部門發表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的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限制了相關數字貨幣的交易,停止了ICO等活動。
總的來說,相應的規定限制比特幣的發展和交易,然而它仍然受到大量炒家的追捧。對于比特幣的合法性和未來發展,還需要更多地討論和探索。